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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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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响应“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牵头人”的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23-07-04 09:03:59 浏览次数:3247次

各委员、合作机构:

为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的适用性,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牵头人,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起草《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结束。

据悉,为防止协会参与垄断行为,反垄断法于2022年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该条强调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该垄断协议章节所列举行为,但未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参与垄断的具体行为。作为对“第二十一条”的补充和完善,意见稿总则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定义,要求行业协会不得违反反垄断法,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如果行业协会是经营者则不能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作为中国首个元宇宙组织,以及“元宇宙共识圈”的发起者和践行者,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工作委员会(下称“中国移联元宇宙产业委”,英文简称:CMCA-MCC)本身具有代表元宇宙行业与政府沟通、组织元宇宙相关资讯交流、公布元宇宙行业标准等基本功能,应积极响应“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监督,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和自身反垄断合规建设,采取行业规则、公约及市场自治规则等方式,指导、帮助各委员单位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尽早识别、防范垄断风险,勇于担当行业垄断的吹哨人和监督人的重要责任。

依据“意见稿”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国移联元宇宙产业委做出如下自律要求:

一、坚决杜绝通过“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意见、标准、自律公约、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以及协调一致行为”成为达成垄断协议的方式。

二、坚决禁止通过设置入会要求、没收保证金、设定违约金、限制会员权益、取消会员资格、通报批评、联合抵制、暂停经营活动、与会员奖优评先挂钩、第三方监督、搭建监督平台、设立监督专班等方式明确惩戒奖励措施从而达成垄断。

三、坚决避免三种高风险行为:推动本行业经营者交换、讨论竞争性敏感信息或者通报竞争性敏感信息;发布行业内指导价、基准价、参考价、推荐价、预测价等具有引导性的价格,或者制定供本行业经营者参考的价格计算公式;发布不实或者夸大的成本趋势、供求状况等市场行情信息。

四、建立预防机制。通过制定反垄断合规行为准则,建立反垄断合规承诺机制,设置反垄断合规部门或者人员,建立反垄断合规奖惩制度,加强反垄断合规培训等方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五、建立反垄断合规举报机制。针对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意见、标准、自律公约等,对是否涉嫌违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

 

敬请各界监督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工作委员会

2023年07月03日

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民政部登记的国家一级组织——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批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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