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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广义网络空间)科普系列:元宇宙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22-04-19 10:50:46 浏览次数:2184次

 一般性的元宇宙应用,如虚实融合的VR、自主定制的游戏、沉浸式会议/展览/演出/发布会等产品,已经到处都有了,在各自的领域叫自己的名字就行,不一定非得叫元宇宙。

跨平台的、超大规模人群在线的(如微信的升级产品)、涉及大规模支付并与实体经济和金融挂钩的元宇宙平台,还需要三到五年才能成熟,扎克伯格不是瞎说,他们转型需要五年;脸书、腾讯卯足劲也要弄,亚马逊、阿里电商、迪斯尼等必须升级用户体验,网易等想赶这波社交平台和游戏机会并翻身,巨头们知道他们想要什么,也知道害怕什么,他们如果不自我变革迟早会被挤出赛道的。这一类产品发展的制约在哪里?钱?名字?都不是!而是取决于主权国家对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和容忍度。

那么,不同国家的网络空间治理的现状是什么样的?请看美国,欧洲各国,中国等。

本节主要内容有:网络空间国家治理手段,包括立法管理、自律管理、行政管理与技术手段。不同国家的网络空间治理的现状。

关于元宇宙的社会治理我们分两个单元来给大家介绍。首先,我们主要从国家层面来看网络空间的治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网络空间国家治理手段包括立法管理、自律管理、行政管理与技术手段。这四个方面同样地也可以应用到元宇宙当中。

立法管理:主要是制定严格的法律体系,是元宇宙管理的根本。

自律管理:包括行业自律和网民自律。

行政管理:不要通过行政手段,有政府管制。通过行政手段,由政府管制元宇宙。

行政手段又可分为三类:

1)严格限制:即元宇宙由政府严格控制,未取得授权,则任何人无法接入和使用元宇宙。

2)管制:政府并不限制元宇宙及其相关技术的应用,但是政府对其应用进行管制。

3)社会监督和举报:发挥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设立元宇宙中不良信息的举报渠道。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各个国家的治理的措施。

从1977年到1992年,美国的网络空间治理的立法体系初步形成。它的主要内容有两点:

1)规定主体在何种情况下享有何种权利,政府应该如何保障这些权利;

2)主体权利被侵犯以后应该得到何种救济。

从1992年到2001年,美国的网络空间治理立法体系的逐步完善。主要内容有电信法、信息交易法、经济间谍法、公共网络安全法、数据保密法和儿童基本权利保护。其中儿童基本权利保护又包括,儿童色情预防法、通信内容端正法、儿童在线隐私权保护法和儿童互联网。

从2001年到2018年,美国的网络空间治理立法体系中政府权力不断扩张。主要内容有2001年的《爱国者法案》、2002年的《2002年网络安全研发法》、2012年的《网络情报共享与信息法》、2017年的 《网络安全改善法》《联邦信息安全现代化法》《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联邦网络安全工作评估法》、2018年的《国防战略》《网络安全战略》《网络战略概要》《国家网络战略》。我们从这些法律可以看出美国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还是比较超前的。

美国为了网络空间治理还设立了六大网络安全专制机构:

1)隶属国土安全部的美国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

2)隶属国防部的美国联合作战部队全球网络行动中心

3)隶属国家安全局的网络空间安全威胁行动中心

4)隶属国防部的国防网络犯罪中心

5)隶属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的情报界网络事故响应中心

6)隶属联邦调查局的国家网络调查联合任务小组

英国在互联网监管方面主要有以下内容:

1)以行业自律为主导,国家立法予以间接配合。

2)在监管机构设置上,行政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相辅相成。

3)全面推行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进行跨部门协同治理,强调私营部门要在网络安全建设和投资上发挥主体作用。

4)建设高端研究机构,巩固技术优势和实力。如:图灵研究所、开放数据研究所、哈璀超级计算中心等。

欧盟在网络空间治理中也陆续推出了《信息安全框架决议》《关于合法拦截电子通讯的指令》《网络犯罪公约》等30多项政策法规。2004年3月成立了“欧洲网络和信息安全局”、2013年1月成立“欧洲打击网络犯罪中心”、2013年颁布的《欧盟网络安全战略》。

我们国家对于网络空间治理问题主要有两个对策,一是构建多主体协调治理机制。二是完善网络空间的治理的路径。其中治理路径不仅包括推进立法、依法治网。还包括推进行业自立,同时构建信息技术工作体系。比如在入网前要身份认证,权限设置,内容分级等等。在上网中要实时监控、预防并规范一些网络示范行为。在上网后我们要有数字签证,内存签证,电子邮件起证等措施手段。

我国最高领导人在网络空间治理问题方面非常的重视。比如在2014年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这是国家最高网络安全领导机构。在2015年,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和五点主张。在2016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

其中 “四项原则”主要内容有:

1)尊重维护网络空间主权。

2)和平利用网络空间。

3)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4)统筹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

其中五点主张的主要内容有:

1)加快全球网络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

2)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建,

3)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功能繁荣

4)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

5)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民正义。

18大以来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又进一步加强并取得了一些成就。比如网络空间治理的相关法律得以完善,制订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对于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又做了制度和规范、网络空间服务和监管机制得到快速发展、网络企业和网民也更加积极的参与网络空间治理。

接下来我们总结了18大以来关于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有一些理念。比如保障网络安全就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以及构建新郎的网络空间,建立综合的治理体系,汇聚网络人才,加强核心技术自治创新,构建国际合作,构建网络空间的命运沟通体。

我们有网络空间的治理引申到元宇宙的治理,元宇宙的治理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1)法律法规、治理体系。现在已经出现了很多元宇宙任务。随着元宇宙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生活的需求,以及出现了新的科技和经济形态。元宇宙的发展是必然趋势。制定并完善元宇宙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元宇宙的治理体系是未来的一段时间之内国家需要做的事情。

2)国际合作。元宇宙是虚拟空间和社会空间、真实空间的融合。虚拟空间是跨越国际的,需要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最后,本头条认为,国家主权是元宇宙发展的天花板。只要国家主权还存在,那么这个国家就存在。元宇宙与真实世界的社会形态和智力结构本质上是不同的。因为在元宇宙中因为它是充分的开放和自由的世界所以大家需要高度自制。

来源:宁教授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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