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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数字藏品发展和第三次自律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4 10:42:33 浏览次数:5069次

各委员、数字藏品相关机构:

许多新技术自诞生到发展成熟,会经历多次峰谷波动。目前国内数字藏品行业在版权保护、内容发行以及IP价值衍生变现等方面,为文创产业赋能、丰富数字经济模式创造出巨大的开发价值,特别是在艺术品、收藏品贸易领域。

新领域的开发有机亦有危。作为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创新性应用,数字藏品在飞速发展过程中,难免伴随着价格的泡沫、市场的炒作与外界的质疑,在当下依然具有不确定性与风险性。

如何让虚拟资产创新能够可持续蓬勃发展,同时确保金融稳定、保障消费者权益、打击洗钱及抑制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潜在风险,近日来多地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发文,提醒公众要警惕打着数字藏品、元宇宙旗号的非法行为。

作为“元宇宙共识圈”的发起者和践行者,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元宇宙产业委”)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于今年4月1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以推动我国数字藏品产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实践《元宇宙产业宣言》和《元宇宙产业自律公约》;今年9月4日,我三协会发布了《关于再次规范数字藏品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呼吁行业自律并对本机构委员单位提出规范要求。

为了推动数字藏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真正为加快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作出贡献,我三协会在前两次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再次强调:作为数字藏品企业和机构,应该以身作则、着力发展区块链开源平台等商业模式,加速探索虚拟数字资产、艺术品、知识产权、游戏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与数字科技应用。在此过程中,应遵循“三不”、“三要”原则:

三 不

不得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数字藏品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

不得为数字藏品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

不得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数字藏品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

三 要

要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确保证照齐全,资质完善。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

要发行数字藏品产品时,在保持技术稳定、可靠的同时,尽可能公开相关信息,并在各个环节包括技术提供方、产品方、平台方包括数据托管方把握好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数字藏品产业从业者要努力提升产品创新水平,提升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挖掘数字产品产品要有真实可持续的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措施来监控、预警和及时处置相关不法和不诚信的行为。

特此通知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

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元宇宙智库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民政部登记的国家一级组织——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批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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